防火门设置的有关规定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规”)中防火门的设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条:
1.《建规》第7.5.2条: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2)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3)防火门内外两侧应能手动开启;
(4)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7条规定: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3.《建规》第7.4.11条: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1级常开防火门。
甲1级防火门
1、1高1级别的防火分隔(防火墙、防火隔间等)
2、人员密集场所的房门(电影院、观众厅等)
3、重要的库房门(机要室、档案室等)
4、消防有关设备用房门(变压器室、配电室等)
5、非消防有关的重要设备用房门(空调机房、冷冻机房等)
钢质防火门的生产技术要求更高,相较木质防火门具有很多优点,既节约木材资源、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又质量可靠、美观大方,潜在市场特别巨大,是木质防火门的5倍。现在,钢质隔热防火门、玻璃隔热防火门、钢木质装甲隔热防火门,固定式及活动式防火窗、防火卷帘等30多种产品替代了原本广告单一的木质防火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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