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设置的有关规定
在《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中防卷帘的设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条:
1.《高规》第4.2.4条:两座高层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1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2.《高规》第6.3.3.4条: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高规》第5.1.4条: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1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定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4.《高规》第5.1.5.2条: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高规》第5.4.5条: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6.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6.3.8.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纽;6.3.8.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1)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
(2)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6.3.8.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防火卷帘门的装置留意事项包括:1,留意装置人员的挑选,防火卷帘公司,由于防火卷帘门有专门的装置规则并且每次装置的任务量都很大所以通常都是由专业人员统一装置。第二,留意装置地址,防火卷帘门包括室内和室外两种,不同装置地址的防火门装置还涉及到卷帘门类型的挑选疑问。第三,注重装置质量,不只要确保卷帘门能够结实装置,还要确保装置完结今后防火卷帘门能够灵活运用。
防火卷帘门应满足的技术要求
1.1平均升降速度:3米/分钟。
1.2耐火时间:240分钟。
1.3漏烟量:0.18m3/分钟。
1.4电动上下,自动闭锁,手动开启。
1.5接到烟温感信号,卷帘自动迫降。
1.6接到消防控制中心信号,可迫降到底或停在任意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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